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和工、青、妇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务,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和社会福利股(审批股)

  承担县民政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结县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事项;负责送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会同其它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性社会组织的依法行为,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负责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草拟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各类福利机构标准;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福利彩票的销售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优抚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审报革命烈士称号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协调全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军人的接收及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