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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融资需求的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融资需求的函
(吉建函〔2012〕10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领导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单位拟通过发行私募债融资方式,解决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问题。请各地认真选择并确定拟通过债券融资的建设项目,促进债券融资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申报债券融资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融资申报项目

  (一)明确债券融资项目。本次申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明确项目要求。第一,申报项目为国家下达的2011年1000万套和2012年700万套建设任务之内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出具20%资本金足额到位的证明。第二,项目必须提前完成立项审批,去年项目的立项时间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今年项目立项要在4月底前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其他审批手续可以在建设期中陆续补齐。第三,项目本身要有收益,要具备还款能力。

  (三)申报项目要明确填写项目建设的套数、面积、计划投资、资本金到位情况、需要贷款额度、项目立项批准手续等内容。

  二、确定融资额度

  各地要按具体项目申报,要根据实际建设改造任务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申报融资额度。已经解决资金来源的项目,可以不申报。省里将根据各地建设改造任务量、实际需求和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县的实际融资额度。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拟发行债券期限为3-5年,还款方式可选择到期一次性偿还、分年偿还或定期回购,利率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融资成本初步确定为7.5%左右。

  (二)各地上报的债券融资额度等情况要经当地政府确认,申报表需加盖当地政府公章。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申报项目,保证申报项目信息准确无误。债券承销机构将逐个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发行条件的项目,需要由各地政府财政担保,出具偿还债券本息的承诺函,并保证融入资金按要求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请各市(州)统一汇总所辖县(市)的申报情况,于4月16日11时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融资需求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省金融办资本市场处。纸质稿收齐后可直接传真,电子稿汇总后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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