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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申报范围:

  1、本市科技管理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如下工作满一年:

  ⑴从事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⑵从事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从事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⑷从事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⑸从事专利技术等方面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⑹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⑺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也不接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4、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申报评审可破格申报。

  5、参加评审人员需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分别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单科合格证书和创新知识基础培训初级班(2学分)单科合格证书。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有本单位工程师岗位缺额的申报证明。并在《评定申报表》单位公章拦注明工程师岗位尚有空缺。

  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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