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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冀建传真〔201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脏乱”整治,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我厅决定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6月4日上午9:00。

  二、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脏乱”整治及“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会议地点与参加人员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市联通分公司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石家庄中山东路117号)。主会场参加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副厅长,厅办公室、市场处、质安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处、住房保障处、材料装备处、安监办、质监站、燃气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在本地分会场收看电视电话会议,各县(市、区)到设区市分会场收看。分会场参加人员:

  1、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安监站站长,华北石油管理局矿建处相关负责人。

  2、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3、二级以上建筑企业企业负责人,甲级以上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出席人数由各市、县(市、区)建设局依据会场容量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通知参会人员,要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二)请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将会场布置情况及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名单和参会人数,于2012年6月1日16时前电告省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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