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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社会动员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树立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严格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设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建立受理食品安全投诉的快速、高效处置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兑现投诉举报奖金。
  3.深入开展培训工作。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对各级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对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领导干部、监管队伍和群众的食品安全综合素质。
  4.加强行业自律。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内与食品领域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和积极作用。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我省2011年下发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等各类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沈阳市、大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2.加强重点区域治理。以易发生监管问题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专业村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集中交易市场、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为监管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作用,切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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