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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队伍的标准化配备,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配备必需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特别要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的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术支撑。要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按照规定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严防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问题的发生。对于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纵容包庇、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行为。
  6.加强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法院的审理工作。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时要一并移送有关证据,在司法机关征询检测结论、鉴定结果时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推动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责任追究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尺度等问题,确保坚决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1.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要求,各地区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食品安全工作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和科普宣传。要建立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科学、客观地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报道,有针对性对食品安全技术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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