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规范管理。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严把行政许可前置条件,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要强化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实行约谈、诫勉、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逐步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要从严追究企业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加快实施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09〕54号)要求,全力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信用辽宁”建设。省食品安全办、省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服务业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加快推动辽宁省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整体进程。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实现100%,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以及行业退出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探讨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食品行业企业信用评级,积极推行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3.加强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工程建设。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带动全省食品质量和产业发展,教育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农业部门要以果菜为实施重点,建设一批生产技术科学配套、投入品监管严格有序、产品质量100%合格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服务业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在畜禽屠宰、酒类经营等行业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力争在全省创建4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4个省级示范县、16条示范街、100家示范单位。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店的动态监管与复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示范店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全面推动大连獐子岛出口贝类养殖产品示范区、大连瓦房店出口苹果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012年内通过国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