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总体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领导与协调体系,减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不断提升产业素质,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合格率,有效预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在辽宁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年度监管计划,对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奖惩。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赋予其责权利,真正发挥其作用;要制定议事规则,保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要全面深入推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不少于1/2乡(镇、街道)、不少于1/3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必须达到标准要求。要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年内全省所有的村和社区都要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有条件的地区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应覆盖至村民组和居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