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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


  (二十九)对从事动漫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除广告业、娱乐业外)的,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民营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出口动漫软件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减轻民营企业纳税困难的政策

  (三十)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一)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十二)民营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三十三)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四)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审批后可给予一定的减免。

  (三十五)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民营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可叠加执行。

  六、鼓励民营企业用工的政策

  (三十六)对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十七)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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