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贵港市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及时查处整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2月上旬到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为确保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88号)要求,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以及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图斑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将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为全面完成2011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查处整改专项行动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三、查处整改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行动查处整改的范围为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并利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一步核实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重点查处整改下列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建设项目采取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或以农业开发名义大量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三)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地甚至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在征地范围内“种房”、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
(四)无证开采或持过期探矿、采矿证违法勘查开采以及越界越层、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煤、锰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行为。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采取边核实、边查处整改的方法进行,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15日)。
召开会议,统一部署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进一步核实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阶段(2月16日至2月29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2011年下半年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初步掌握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照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原则,进一步核实确定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图斑,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图斑进行分割、合并后,认真填写《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表1)、《2011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表2)、《2011年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表3)、《2011年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表4),经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2年2月26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查处整改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各县(市、区)在核实掌握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对每一宗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整改措施,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填封矿窿、矿坑)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用地方面:属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属于其他项目,特别是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以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一律予以拆除并且复耕复绿;无论是重点工程项目还是其他项目,凡地上尚未建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复耕复绿。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方面:属于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对事对人处理落实到位;属于无法确定违法主体的,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复耕复绿,恢复地貌。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所有的数据表格(表1至表4),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工作总结和最终数据汇总表(表1至表4),经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 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