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全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加强全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贵港市加强全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65号),对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桂政办发〔2012〕65号文的精神,现提出我市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领导体制
(一)统一领导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对所分管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应设在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能。根据市应急办现状,市编委办要尽快按正处级单位落实市应急办编制8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要求配足配强市应急办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突发事件隐患情况和人口规模配足、配强应急办机构人员。市应急委、县(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责任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办、配备专职人员,有关机构定级和人员编制配备问题按规定报批。各级应急办要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协助领导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教育培训中发挥组织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