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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科协、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林业局、地震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十)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民委、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林业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十一)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林业局、地震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市地震局等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制度

  --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有关问题。

  --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筹备好《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各县市区的联系。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推动《科普法》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督促检查。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总结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加强各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四、工作进度

  2011年: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各项任务的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

  --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

  --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2012年-2014年:

  --继续完善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供保障。

  --推进未成年科学素质行动等5项主要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等5项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

  --总结经验,监测评估,开展中期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2015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对“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

  --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附件:
  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11-2015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类别

内容

主 要 目 标 及 措 施

牵头

单位

参加

单位

未 成 年 人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未 成 年 人 的 学 校 科 学 教 育

1.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改善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3.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困难的儿童、少年提供资助。

4.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便利。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关爱留守儿童。

6.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①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

③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

④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7.开设青少年性心理、性健康知识教育课。

教育局

团市委

 

宣传部

科技局

人社局

环保局

卫生局

文化局

广电局

地震局

妇联

科协

未成年人的课外科技教育活动

1.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常识。

①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科普作品。

②向未成年人开放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及各级各类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科技、体育、娱乐场馆。

③通过电视、广播、音像制品、报刊等传媒向未成年人普及科学常识。

2.在已完成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实市电视台任务,并开办少儿频道和少儿栏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少儿节目质量,加强科技知识宣传。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在中小学生中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①城镇中、小学开展角色体验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走上社会,体验多种社会职业角色。

②乡镇中、小学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学会一门以上技术性农活。

5.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及“爱科学月”等多种校外科技活动。

类别

内容

主 要 目 标 及 措 施

牵头

单位

参加

单位

未 成 年 人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未 成 年 人 的 课 外 科 技 教 育 活 动

6.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组织科技人员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

7.通过“明日科技之星爱心科普活动”、“双休日博士、教授科普讲座”走进校园等科普系列活动,宣传科学发展观,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等,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8.抓好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9.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文明上网活动,依法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10.依法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群发通信等手段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

11.开展对有害卡通画册、淫秽光盘、淫秽“口袋书”、“粗口歌”等淫秽色情出版物的集中专项整治。

12.依法查处播放、刊登低俗、媚俗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视节目、影视广告、声讯广告、报刊广告的行为。

13.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学习及演练。

教育局

团市委

 

 

宣传部

科技局

人社局

环保局

卫生局

文化局

广电局

地震局

妇联

科协

的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

1.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

2.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探究、科学学习提供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未成年人亲近自然的情感。

3.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

4.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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