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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 号)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的地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列入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的“一市两镇两村”建设。“一市两镇两村”是桂平市、平南县平南镇、港南区桥圩镇、桂平市金田镇理村、覃塘区覃塘镇六务村。进一步发挥示范点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一服务两公开”规范化建设。各示范点要对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夯实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按50%的乡镇(街委)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任务。

  (八)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并编制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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