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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体系

  市和县(市、区)统一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行政效能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市和县(市、区)管理办公室统一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市级和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的配备要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使用事业编制的,要在各地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各级编制部门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力争2012年全市各级全部完成规范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的任务。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修订完善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和县(市、区)要于2012 年6 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桂法制发〔2012〕2 号)要求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并予以公开。市、县两级在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的规定,同一个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要与自治区统一。同时,积极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市政务办要配合法制部门加快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确保2012 年6 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到县级政府的任务。

  (五)坚持不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政务服务。要始终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禁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各部门要把大部分接待、咨询、受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真正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监察机关要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和不执行一次告知、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在2012 年7月底前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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