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意见
为了切实改变我市粮食仓储设施落后的现状,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大部分建于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主要现状是砖瓦结构多,钢混结合仓房少;超期使用多,正常使用年限内的仓房少;带病运行的仓房多,完整好仓房少,运行隐患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有仓容23.4万吨,其中属砖瓦结构的14.8万吨,占总仓容的50%;需要维修改造的仓容5.96万吨,占总仓容25%;待报废仓容5.87万吨,占总仓容25%。全市23.4万吨仓容中有效仓容只有11.56万吨,不到总仓容的一半,且这些仓房老化严重,破烂不堪,仓房屋面漏雨,墙体透风,库区道路凹凸不平,设施陈旧,严重影响我市安全储粮工作,也制约我市粮食产业的发展。
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改变我市粮食仓储落后的现状,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是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工作和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工作。
二、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储维修的目标和任务
(一)中心粮库建设。从2012年至2014年,利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建和扩建中心粮库6个,建设仓容15.1万吨(以稻谷容重计算,下同),其中新建中心库4个,即市本级储备库(仓容3万吨)、平南县官成中心粮库(仓容3万吨)、港北区中心粮库(仓容3万吨)、港南区中心粮库(仓容2.5万吨);扩建中心库2个,即桂平市江南粮库扩建仓容2.1万吨,使总仓容达到4万吨;覃塘区覃塘粮库扩建仓容1.5万吨,使总仓容达到2.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