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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6 响应结束
  1.当旱灾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理


  旱灾预警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受灾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后期处置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总结经验教训。
  6.1损失评估
  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的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四个等级。
  6.1.1 农业旱灾等级评估
  农业旱灾等级采用综合减产成数法评估。计算公式:
  C=I3×90%+(I2-I3)×55%+(I1-I2)×20%
  式中 C -综合减产成数〔%〕;
  I 1-受灾(减产1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I 2-成灾(减产3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I 3-绝收(减产8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农业旱灾等级按表6.1.1划分。

  表6.1.1 农业旱灾等级划分表

旱灾等级

轻度旱灾

中度旱灾

严重旱灾

特大旱灾

综合减产成数(%)

10

20

30

C>40


  6.1.2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牧草等;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
  3.农业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
  6.1.2.1作物减产损失计算公式:(略)

  式中 P1 -作物减产损失〔元〕;
  C、C、C-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的综合减产系数(用小数表示);
  Y、Y、Y-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正常年份的亩均产值(元/hm2);
  A、A、A-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当年的播种面积〔hm2〕。
  6.1.2.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计算公式:(略)

  式中 P2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Rd -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数(人);
  Sd -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牲畜数(头);
  WR -解决一人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人);
  WS -解决一头牲畜饮水困难平均需运送的水量(m3/头);
  T -平均运送每立方米水的成本(元/m3)。
  6.1.2.3农业抗旱救灾增加投入计算公式:(略)

  式中 P3 -农业抗旱增加的投入(元);
  Ei -采取抗旱措施消耗的第i种材料、燃料等(吨);
  PEi -第i种材料、燃料等的单价(元/吨);
  Gj -采取抗旱措施使用的第j种设备的时间(台班);
  PGj -第j种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包括设备折旧和维修费用;
  Hk -采取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人·日);
  PHk -平均人员工资(元/人·日)。
  6.1.2.4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公式:(略)

  式中 P -农业旱灾直接损失(元);
  P1 -作物减产损失(元);
  P2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P3 -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元)。
  6.2 灾民救助
  6.2.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2.2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3 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4 环保部门协同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5 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救济工作方案,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达到卫生饮用标准的水,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6 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3 效益评估
  各级抗旱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抗旱资金计划,报财政主管部门,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特大干旱请求上级支援。抗旱资金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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