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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根据干旱的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发布干旱预警到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进入旱期,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干旱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旱灾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受灾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Ⅰ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5.2.1工作会商
  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抗旱救灾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召开由气象、水利、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同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援。
  5.2.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重点抗,重点保。抗旱用水次序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水产养殖用水。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2.3部门联动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市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配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国家防总、水利部、财政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5.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市公安局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8.市市政局协助指导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市发改委、商务局、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2.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快下达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两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
  5.2.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的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所有的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抽水。中型灌区,均应建立科学灌溉、计划用水等制度。小型灌区应推广“一把锁”管水(指蓄水、供水),一把锹放水(放水到田)的经验。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损失浪费。把有限的水源用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力保农业丰收。在灾情严重地区相继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河沟内截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动员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机械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抗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上拥有的抗旱机械,为农民提供抗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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