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所管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跨县(市、区)的水利、防洪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郁江、黔江、浔江等水利、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防汛工作,具体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响应达到一定级别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防汛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1.6 对跨县(市、区)域发生的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5.1.7 因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和Ⅳ共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Ⅰ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超过47.50m、41.34m、35.92m;
②某县(市、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郁江、黔江、浔江或鲤鱼江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决口;
④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⑤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5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71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2.4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0mm。
(2)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有关市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响应期间,所有应急处置工作直接接受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市政府要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划拨应急资金。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市、区)按照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5.2.2 Ⅱ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的大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为46.75~47.50m、40.23~41.34m、35.00~35.92m;
②某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③郁江、黔江、浔江或鲤鱼江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决口;
④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45~185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47~171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270~302.4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53~180mm。
(2)Ⅱ 级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期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防汛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并由市长办公会作出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划拨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市、区)按照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5.2.3 Ⅲ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五年一遇~十年一遇的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为45.65~46.75m、38.91~40.23m、33.94~35.00m;
②某县(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郁江、黔江、浔江或鲤鱼江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
④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08~145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15~147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20~153mm。
(2)Ⅲ 级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卫生部门做好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的准备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市、区)按照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5.2.4 Ⅳ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五年一遇以下的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为41.20~45.65m、33.20~38.91m、29.00~33.94m;
②某县(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郁江、黔江、浔江或鲤鱼江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较大险情;
④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⑤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75~108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91~115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95~120mm。
(2)Ⅳ 级响应行动
由市水利局局长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当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
防洪法》、《
防汛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郁江、黔江、浔江、鲤鱼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河道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要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郁江、黔江、浔江、鲤鱼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要同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按权限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要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