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河岸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负责应急抢险取土点的落实。
市住建委: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并将防汛排涝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协助海事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及堤岸保护,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水面实行交通管制。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发生非常汛情时,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防汛抢险麻袋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粮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工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编织袋(或麻袋、草袋)等抗灾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武警贵港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贵港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在洪水期间,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航安全维护。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
贵港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电信贵港市分公司、移动贵港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汛情信息。
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本部门通信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贵港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贵港石油分公司:负责储备和提供抗洪抢险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
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除做好上述本职责工作外,还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负责城区防洪堤责任地段的巡堤检查和抢险加固工作,负责责任堤段抢险措施的实施。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和行动准备,根据需要随时抽调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洪抢险。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郁江、黔江、浔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江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视工程运行状况向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迅速向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所在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早向水库下游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住建、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水产等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警级别划分
贵港市的洪水量级,按郁江、黔江、浔江各水文、水文站站址处对应的各种洪水水位划分,见表4-1~表4-6。
表4-1 贵港水文站各种洪水水位表
水位:m
项目
| 警戒水位
| 一般洪水(5年一遇一下)
| 较大洪水(5~10年一遇)
| 大洪水(10~20年一遇)
| 特大洪水(大于20年一遇)
| 保证水位
|
|
85基准
| 41.20
| 41.23~45.65
| 45.65~46.75
| 46.75~47.52
| 47.52
| 47.50
|
表4-2 桂平水位站各种洪水水位表
水位:m
项目
| 警戒
水位
| 低洪
| 中洪
| 高洪
| 保证
水位
|
85基准
| 33.20
|
|
|
| 3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