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核拨应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费用,并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控处置工作,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肉类储备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铁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市旅游局:制订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标准和措施,组织做好旅游团组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旅游服务行业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与卫生部门互通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
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和提供国外相关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涉外机构及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媒体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防病知识普及。
市物价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行为,必要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