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2.2 成员部门
2.3 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2.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 预警 报告与评估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4 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5 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5.2 技术保障
5.3 后勤保障
5.4 法律保障
6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开展有效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