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IV级响应
(1) IV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IV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要组织好医疗卫生救援,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有效的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事件现场首先由最先到达的医务人员中的年资或职称最高的医生担任临时负责人组织指挥抢救。当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最高级别领导到达后,临时负责人即汇报现场情况,并同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抢救总指挥,继续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也要根据事件等级成立属地事件处理指挥部,听取现场工作汇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抢救。
4.2.1 现场抢救
(1)现场医疗救援人员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快速开展救援工作。
(2)最先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首先对所有伤病人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的标识牌,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场临时指挥汇集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现场伤亡情况,以取得有效的后续救援。
(3)对生命垂危的伤病员要积极给予生命支持抢救,如人工心肺复苏,开放静脉输液通道,包扎、止血、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