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机构,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请求自治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事件发生区域的县(市、区)卫生局,在市卫生局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启动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启动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报告处理情况。
根据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请求自治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4.1.3 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Ⅲ级响应行动
市和县(市、区)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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