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和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经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贵港海事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 -7月)。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