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组 长:谭 斌 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宗桂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首新 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李海泉 市安委会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食品药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总工会、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贵港海事局、公路局、供电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和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刘伟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建设,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规定,认真履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级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其中:
市工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