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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由国土部门负责制订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各级政府审定、发布实施,并由国土部门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对所有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做到“一点一预案”,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特别是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具体部署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公所及当地教育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培训计划,报当地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五)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帐,做好监测记录,对发现的每一个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落实监测员补贴。

  (六)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和速报制度,落实值班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主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汛期值班安排,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灾情“161”速报制度,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1小时内上报,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6小时内上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在1天内上报。对因故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不同给予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4567165,市防汛办值班电话:4595898,传真:4595897;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4293095,4293046,传真:4293041。

  (七)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知和避让能力。

  要加强设施维护,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信息通讯平台,保证信息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水平;加强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会商,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群众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用水平,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各项准备。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四级,根据响应级别,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红色预警,一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全部撤离危险区。

  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

  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蓝色预警,四级响应,表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在气象电视播报节目时,不对社会播报。

  (八)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汛前排查。5月中旬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汛中巡查。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汛后复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九)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是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上级立项要求配套的资金,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力度,解除隐患。国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落实监测员补助经费、巡查车辆用油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通讯经费,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经费不落实,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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