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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18.村委(社区、组)

  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负责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上报监测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滑坡危险区防范措施

  1.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在滑坡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连续的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黄色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4.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二)崩滑危险区防范措施

  1.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在崩塌体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连续的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黄色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4.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三)泥石流易发区防范措施

  1.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泥石流危险区的赋水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向下游群众发出警报;

  2.在泥石流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连续的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黄色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4.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四)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及采空塌陷危险区防范措施

  1.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及时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七、工作要求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市地质灾害形势, 2012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国土、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安、消防、民政、财政、教育、安监、卫生、环保、旅游、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市政府办、市国土局、气象局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消防、国土、安监、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协调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和安置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1名领导负责具体抓,1名联络员兼信息员负责上下联络。

  (二)明确责任,落实职责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要与辖区有关部门、分布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各有关乡镇政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与确定为自治区、市、县(市、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村组(企业、社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监测员签订责任状,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制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责任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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