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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5.水利、水文部门

  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水利、水文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监部门

  负责工业企业、 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 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 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民政部门

  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8.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景点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求援等工作。

  9.铁路部门

  负责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铁路和火车站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10.公安部门

  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1.消防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12.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医院区域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13.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防治工作,负责学校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4.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15.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6.监察部门

  负责对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7.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发放明白卡;负责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负责确定防灾重点,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救灾物质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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