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间歇性、继承性和突发性等特性。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多,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较多的城镇、乡村、工矿企业区、交通干线及水库堤坝等,这类地质灾害即使是规模小,但由于其多位于人口密集区,所以危害性很大。2012年列为市一级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共8个(详见附件2)。这些灾害危险(隐患)点大多数处于临界状态或非稳定状态,在人为活动或强降雨、长时间降雨、洪水、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纳入贵港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治理的实施项目有2个,是历年实施未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2010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根据多年降雨资料分析,降雨的高峰期主要集中于每年的5-9月份, 即主汛期。主汛期降雨量占全市年降雨总量的80%左右。由于强降雨(尤其是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一段时间)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5-9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小型以下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区塌陷和地下工程灾害与采矿、大量抽取地下水等人为工程活动有密切关系,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四、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1. 对全市367个地灾隐患点进行全面监测巡查,发放明白卡,建立一点一预案;对2250个易发区加强观测和防范。
2.对列入自治区级重点的15个隐患点、3个易发区和列入市级重点的8个隐患点及各县市区级重点的隐患点作为重点监测对象,严格防范,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3.主汛期,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会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4.在桂平市和平南县分别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5.在桂平市和平南县积极创建和申报“十有县”,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6.继续抓好自治区下达的平南县官成朝新村滑坡和马练街崩塌的地灾项目治理,确保今年完成任务并通过自治区验收。
7.加强培训和宣传,重点对监测员和地灾防治人员的培训。宣传以日常宣传为主,重点抓好地球日和防灾日的宣传,对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的乡镇和村屯。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3.坚持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4.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明确责任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负责统筹领导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负责按照上级部署抓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乡镇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3.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配合协助政府工作,负责领导本行业、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4.市、县(市、区)国土部门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