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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309号)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东的请示》(长保发〔2009〕6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股东。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22900万元:

  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8.60%;

  陕西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5.24%;

  上海华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各为3.49%;

  浙江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2.84%;天津三源电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各为2.18%;

  上海市电力公司、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龙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各为1.97%;

  四川省电力公司、江苏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东北电力水电公司、深圳市国电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四川启明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各为1.75%;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各为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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