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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财政局:安排市本级城乡低保补助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金、临时救助补助金等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市本级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经费;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并落实相应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经费。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核对及其财产(机动车辆)信息核对工作;协助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及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健全和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农村困难居民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协助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帮助城市低保对象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协助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信息和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财产(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城乡教育救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市国税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国税信息核对工作。

  市地税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地税信息核对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企业经营信息核对工作。

  市统计局:及时公布城乡居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品价格,为制定社会救助标准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市物价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以及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情况,及时提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

  市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居民发展生产,做到“应扶尽扶”,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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