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实施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市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捐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贵港海关:负责口岸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监管工作;打击动物及其产品的走私活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武警贵港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科技项目,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技术储备体系。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涉外事务,助有关部门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及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通信广西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负责组织、协助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有关应急防疫物资及市场供应的商品进行价格监管,防止哄抬物价。
贵港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组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提出工作建议。专家组成员由经济专家、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具体职责是: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疫源,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检测,加强疫情监测;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检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具体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5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图)
3 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3.1.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加强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特别是村一级和规模养殖场,要落实1名疫情测报员,负责测报疫情。实验室监测工作由市、县(市、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