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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2.5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图)

  3 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3.2预警

  3.3疫情报告

  3.4疫情确认和公布

  4应急响应与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的类别及基本程序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新闻报道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5后期处置

  5.1应急处理效果评估

  5.2灾害补偿与社会救助

  5.3抚恤与补助

  5.4责任认定与奖惩

  5.5恢复生产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4交通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经费保障

  7各种具体预案、应急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

  7.1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7.2应急实施工作方案

  7.3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附图:贵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市范围内有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2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市范围内有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2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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