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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11.将贵港市直党政机关团体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注入集团公司。

  12.其它一些优良资产的注入。

  (二)资产评估

  由市国资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委托中介机构对注入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产权登记的调整,按照人及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划转资产、债务。评估基准日建议为2011年12月31日。由集团公司按核定的资产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运营方式
  集团公司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运作方式运作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对经营型即能够通过产品和服务收取回报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自主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二)对准经营型的项目,由集团公司以政策为依托,采取BT等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

  (三)对纯公益型、基本无直接投资回报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集团公司组织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回购(期限不超过相应项目的融资年限),作为还本付息及补偿的来源。

  七、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

  通过注入有效国有资产,完善集团公司组织架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营,不断拓展市场经营,推进资本运作,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做大做强做优集团公司,使之发展成为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投融资能力强,基本上能自主完成市本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集团,成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争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开发投资的企业集团,最终争取实现上市。

  八、集团公司管理体制

  (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集团公司设董事会,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研究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特别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四)集团公司对所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经营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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