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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附件: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为了有效地整合城市建设资源,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城市建投融资新体制,科学地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贵港城市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水平的要求,制定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如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和性质

  (一)名称: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集团公司组建的基本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精简高效、防范风险、融资和建设及经营三个主体相统一的原则依法组建。

  三、集团公司的主要功能

  集团公司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意图,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任务,负责一级土地整理,以及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开发与经营的其他事项等,作为政府的“有形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建设项目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贵港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

  四、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构架

  (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实物出资2亿元,货币出资1亿元)。

  (二)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国有资产经营,一级土地整理与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三)集团公司的构架。通过整合部分国有资产注入,组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相应的子公司。

  1.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法人代表),副董事长1名并兼任公司总经理;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的意见派员兼任,2名为职工监事;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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