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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为I级停电事件:因发生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贵港电网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的或县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特别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红色。

  3.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为II级停电事件: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贵港供电区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60%以下。

  当发生电网重要设备退出运行,造成城市或区域电网单一电源供电(在其单一电源故障时会导致I级、II级停电事件)等供电可靠性严重下降时,电网进入事故预警状态。正常的单一电源供电情况不在此列。

  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橙色。

4 应急响应

  4.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贵港供电局要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如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告市安监局。

  (2)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本预案。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进行事件通告。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贵港供电局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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