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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7750元。
  二、2012年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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