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
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工业全区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实施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地排查整治园区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园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园区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工业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有色金属企业、电解锰、电镀等其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制糖、淀粉、酒精、造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材、电力企业;近海、海洋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等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排查内容
(一)园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
园区是否按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处置。园区内企业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的行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废气是否存在偷排旁路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安装规范、联网,能否真实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二)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