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至4月14日)
全市所有煤矿、非煤矿企业(矿井)要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各县(市、区)工(贸)信局进行督查,企业和各县(市、区)工(贸)信局总结自查情况,由各县(市、区)工(贸)信局上报至市工信委。
(二)检查核查阶段(4月15日至20日)
1.组成由市工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与的检查核查组开展核查。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2.对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3.对证照不全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对无证和证照过期失效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取缔;
4.各县(市、区)工(贸)信局于4月20日前将开展本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排查任务。
(二)请市级各有关单位将督查人员名单于4月13日前报送市工信委,以便做好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督查组汇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发现排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责令其说明原因,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工信委联系人:张俊锐;联系电话:2822852;电子邮箱:fcgyxk@126.com。
附件:
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住所: 邮政编码: |
生产地址: |
是否在工业园区:否○ 是○ 名称: |
企业生产的产品 | | | | |
行政许可名称 | 颁发机关 | 审批文号 | 有效期 | 备注 |
环评批复 | | | | |
项目核准文件 | | | | |
生产许可证 | | | | |
国土许可 | | | | |
安全许可 | | | | |
排污许可证 | | | | |
清洁生产情况:1、已经审核○;2、正在进行审核○;3、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4、是否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 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名称及处理工艺 |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监测情况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 | 标准 | 是否达标 | 监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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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和安全情况 | 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 | | 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 |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 | |
安全设施“三同时”,环保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 | |
环保设施“三同时”,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污染源监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 | |
污染隐患情况 | |
安全隐患情况 | |
存在其他问题 | |
检查总体情况 | 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 否○ 是○ |
整改措施: |
备注:(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补充填写相关内容) |
企业自查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县级检查组意见及整改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章) |
市级核查组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