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及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开展不留死角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风险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排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
目前我市仅上思煤矿一家企业,且在2007年已经停产。所以主要重点检查该矿井、塌陷区等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防止人员误入;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除险加固、人员避险撤离等是否健全防范措施。
(二)非煤矿山企业
1.是否存在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等隐患;
2.是否存在尾矿库下游危险区域居民、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等隐患;排洪溢流系统设施情况;是否存在库周边非法开采及库内违法挖砂等隐患;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物资落实情况等。
三、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