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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管理和主管部门。
  2.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
  3.权属单位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及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2年3月至4月底。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地和本系统单位部署和制定具体自查自纠方案,并实施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落实机构和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对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环境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初书面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督导阶段(4月上旬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三)市抽查阶段(4月中旬前)。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全面彻底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要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以本次隐患排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和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及时查找和发现各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要求进行整改,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开展各项大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开展大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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