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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防城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可续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清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正在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近两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新建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临江河湖海和位于城区的企业。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环节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2.企业是否临江河湖海或位于城区范围,是否按规定设置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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