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4 月30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发放到各县(市、区、江山)国土资源(分)局。
2012 年3 月至6 月,在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基础上,以2011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 年6 月10 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江山分局数据统一由防城分局汇总)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 年6 月20 日前,在对各县(市、区、江山)国土资源(分)局上报初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区、江山)国土资源(分)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数据修改纠正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 年6 月30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初报数据成果。
2012 年7 月15 日前,各县(市、区)按照国土资源部督察意见和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迎接国土资源部督察;市完成对各县(市、区)、江山管委检查验收。
2012 年8 月5 日前,自治区对市2011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5日内,市国土资源局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2012 年8 月15 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2012 年8 月15 日至9 月15 日,迎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验收。验收后15 日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矿产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配合本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 号令启动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