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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防城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落实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监管,促进全市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全面完成我市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1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 号令)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
  (二)检查依据。
  2011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卫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与国土资发〔2012〕16 号和桂政办发〔2012〕66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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