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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沿江沿河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码头、船舶排查工作重点。

  码头溢油应急、污染监视和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的配备与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现有(含新竣工)码头是否按交通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配备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及喷洒装置、溢油监视报警装置等溢油应急设备、器材,以及设备、器材的有效性。

  船舶油水分离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船舶防止油污染证书、文书是否齐全和有效,船舶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去向是否符合要求。

  (四)沿河排污口及所处河段的环境质量。

  入河工业排污口数量、位置、入河水量、水质达标状况、污染物入河量,超标污染物种类、数量,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潜在环境风险。

  直排入河市政排污口位置、位置污水排放量、水质达标状况、污染物入河量,超标污染物种类、数量,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环境风险。

  五、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

  所有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格(详见附表1)(其中,船舶类填写附表4,港口码头企业填写附表5或附表6),并将自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逐级上报至市环境保护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核查阶段(4月6日-4月10日)。

  市相关部门组织有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对企业自查、县级环保部门检查情况开展全面的核查,不留死角,对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自治区联合督查阶段(4月11-25日)。

  做好迎接自治区环保厅督查组对我市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发〔2012〕8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排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向督查组汇报开展排查工作情况。

  (三)落实责任追究。督查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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