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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有评 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金 瑜 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姚忠群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韦荏耀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韦世军 市工信委投资科干部

  韦举元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地质科科长

  韦继兵 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副科长

  彭 如 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

  黄丽春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安监科科长

  唐 文 市环保局干部

  蒋业清 市环境监测站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核与辐射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河池市环保局总量科,办公室主任由姚忠群同志兼任。

  三、排查范围

  对全市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利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无遗漏;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四、排查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社会服务等领域生产、销售、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情况。

  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管理制度等。

  4.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本次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以从上述4方面全面进行,还要根据各地特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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