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函》(桂环函〔2012〕376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发〔2012〕8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2〕45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攻,切实防范核与辐射的环境风险,全面消除核与辐射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涉核与辐射的行业和企业,切实防范核与辐射的环境风险,彻底消除核与辐射的隐患,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核与辐射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核与辐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核与辐射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河池市核与辐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献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 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 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人民医院院长
刘永雄 市工信委副主任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