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开展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开展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发〔2012〕8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2012年广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有色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有色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确保我市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全市范围内的铅、锌、锡、砷、铬、汞、铜、镍、稀有金属采选与冶炼、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排查工作内容
(一)基本排查内容。
1.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手续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安评批复等行政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和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和安全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