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房内地面应保持清洁,物品、备件及其它杂物不准堆放在安全通道处,必须保证其畅通,整洁、标志明显。
5.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按照指定位置有序摆放,符合现场管理的要求。设备检修后要及时做到工完场清。
6.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制订突发火灾应急方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各企业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采取立即整治与限期整治相结合办法,对影响厂区环境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清理,使厂区整体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制定考核办法并按照厂容厂貌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对各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0月)。巩固整治成果,各企业进一步查漏补缺,解决遗留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河池市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和各县(市、区)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重点企业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第一把手要负总责,设立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牢固树立“整治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