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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幼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4. 规范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用工制度。研究制定辖区内非公办幼儿教师的管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义务和待遇。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规划,落实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2012年完成全市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配备工作和送培任务,选派部分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自治区级培训,到2013 年底,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1. 严格审批和年检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按《幼儿园管理条例》要求,民办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审批、注册,实行统一监管,做到批管合一。对新申请开办的幼儿园实行选址审批制度,对园址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不审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符合办园条件并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责令停止办园等办法,督促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保育质量。

  2. 强化民办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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